地方制度法第2條
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 地方自治團體是公法人
地方制度法第14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是地方自治團體 = 公法人
省為行政院派出"機關"
74.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地方自治團體? (A)直轄市 (B)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