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依現行制度,有關公務人員之選拔,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應舉行公開競爭之考試
(B)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
(C)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
(D)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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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4716), C(225), D(173), E(1) #135086
統計: A(60), B(4716), C(225), D(173), E(1) #135086
詳解 (共 6 筆)
#111149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5 條
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並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6 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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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182
增修末段有寫:憲法第85條不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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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752
為何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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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912
明白~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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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7662
就不公平阿 哪有什麼問題 早期 台灣人就被這條限制了當公務員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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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544
B選項,哪裡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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