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稱為:
(A)詐欺行為
(B)意思行為
(C)暴利行為
(D)權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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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9), B(60), C(4903), D(29), E(0) #135843
統計: A(1119), B(60), C(4903), D(29), E(0) #135843
詳解 (共 2 筆)
#432938
A-詐騙 或稱 詐欺 ,在 法律 上是 犯罪 行為,以 欺騙 手段獲取利益。
B-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將欲發生一定私法上效力之意思,表現於外部的行為。一個意思表示包含了表示意思、效果意思和外部行為。
C-民法第 74 條(暴利行為)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 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D-行為能力是指在法律上能夠獨立的基於自己的意思,而實際上取得權利或負擔義務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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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83
暴利行為: 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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