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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4.為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稱為:
(A)自衛行為
(B)自助行為
(C)正當防衛
(D)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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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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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e Li 高三下 (2011/07/17)
第二十三條(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解釋/判例】院字第2464號、28年上2363、29年上537、38年臺上29、52年臺上103、63年台上2104第二十四條(緊.....看完整詳解
8F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 高二上 (2017/07/16)

民法149正當防衛、150緊急避難

刑法23正當防衛、24緊急避難。

行政罰法12正當防衛、行政罰法13緊急避難。

9F
奧力佛 大一下 (2018/07/30)

擁槍的通緝犯,基本上,已是「不法」

你有沒有打錯啊   為啥不法阿

10F
jone 小六下 (2019/05/27)

阻卻違法事由:

刑法第21 22 23 24

21依法令之行為

22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23正當防衛

24緊急避險: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避難之規定,不適用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


74.為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稱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