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49正當防衛、150緊急避難
刑法23正當防衛、24緊急避難。
行政罰法12正當防衛、行政罰法13緊急避難。
擁槍的通緝犯,基本上,已是「不法」你有沒有打錯啊 為啥不法阿
阻卻違法事由:
刑法第21 22 23 24
21依法令之行為
22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23正當防衛
24緊急避險: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避難之規定,不適用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
74.為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稱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