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學校不得強迫教師參與任何宗教活動,這是下列那一法律的規定?
(A)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B)教師法
(C)國民教育法
(D)教育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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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377), C(22), D(1143), E(0) #99053
統計: A(23), B(377), C(22), D(1143), E(0) #99053
詳解 (共 4 筆)
#845274
☆ 教育基本法(民國102年12月11日)
第 6 條
Ø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
Ø 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Ø 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
Ø 私立學校得辦理符合其設立宗旨或辦學屬性之特定宗教活動,並應尊重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之意願,不得因不參加而為歧視待遇。但宗教研修學院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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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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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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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95 年 12 月 27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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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391
我以為他在問教師法教師權利的"拒絕參加與教學無關之活動"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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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767
我跟樓上一樣...這樣解釋不是也沒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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