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學校不得強迫教師參與任何宗教活動,這乃是基於下列那一個法律的規定?
(A)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B)教師法
(C)國民教育法
(D)教育基本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 B(78), C(2), D(175), E(0) #900215
統計: A(3), B(78), C(2), D(175), E(0) #900215
詳解 (共 3 筆)
#1311749
教育基本法
| 第 6 條 |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 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 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 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 私立學校得辦理符合其設立宗旨或辦學屬性之特定宗教活動,並應尊重學 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之意願,不得因不參加而為歧視待遇。但宗 教研修學院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
2
0
#1193085
教育基本法
1
0
#1266378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