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下列何事項屬採購法所稱「監辦」之範疇?
(A)廠商規格之審查。
(B)商業
條款之審查。
(C)是否依規定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之情形。
(D)底價訂定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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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7), C(152), D(20), E(0) #3289560
統計: A(14), B(7), C(152), D(20), E(0) #3289560
詳解 (共 1 筆)
#6319628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11 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稱監辦,指監辦人員實地監視或書面審核機關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是否符合本法規定之程序。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者,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前項監辦,不包括涉及廠商資格、規格、商業條款、底價訂定、決標條件及驗收方法等實質或技術事項之審查。監辦人員發現該等事項有違反法令情形者,仍得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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