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有關機關辦理驗收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可為所辦採購之檢驗人,但不可擔任主驗人
(B)採購事項單純者,免會驗人員
(C)部分驗收不符,但機關認為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仍不得先行使用,並俟完全驗收完竣,付款後方得使用
(D)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政府採購法規定並無減價收受之可能,以確保契約及圖說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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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 B(132), C(35), D(20), E(0) #877735
統計: A(116), B(132), C(35), D(20), E(0) #877735
詳解 (共 4 筆)
#4754579
採購法 #72
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驗收結果與契約、圖 說、貨樣規定不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 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 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就其他部分 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D)。 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 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 受(C)。其在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驗收人對工程、財物隱蔽部分,於必要時得拆驗或化驗。
採購法細則#91 機關辦理驗收人員之分工如下: 一、主驗人員:主持驗收程序,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
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決定不符時之處置。 二、會驗人員:會同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
不符,並會同決定不符時之處置。但採購事項單純者得免之(B)。 三、協驗人員:協助辦理驗收有關作業。但採購事項單純者得免之。 會驗人員,為接管或使用機關 (單位) 人員。 協驗人員,為設計、監造、承辦採購單位人員或機關委託之專業人員或機 構人員。 法令或契約載有驗收時應辦理丈量、檢驗或試驗之方法、程序或標準者, 應依其規定辦理。 有監驗人員者,其工作事項為監視驗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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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4899
好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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