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5 關於第三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上訴人委任某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提起第三審上訴,未於上訴狀內表明上訴理由者,如未於提起上 訴後之法定補正期間內補正,原審法院毋庸命其補正,得逕以裁定駁回其上訴
(B)對於第一審判決未經向第二審法院上訴之當事人,對於維持該判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提起第三 審上訴
(C)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未繳納第三審裁判費,經原審裁定限期命其補繳,上訴人嗣又減縮其上 訴聲明,然未於限期內繳交任何裁判費者,原審法院應依其減縮後之聲明再次裁命補繳裁判費, 倘仍未遵期補繳,始可裁定駁回其上訴
(D)訴訟經第三審法院為發回判決者,上訴人於發回後之第二審程序,不得擴張上訴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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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純正工程人員 高三下 (2019/02/19)
B參民訴§465,本選項錯誤。C原審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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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高登 高二下 (2021/08/05)

上訴三審不得縮減聲明

但三審發回後仍得擴張上訴聲明

6F
Ommmmm 高三上 (2021/09/02)

(A)上訴人委任某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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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ting wei 高二上 (2023/07/11)

補充
90 年台抗字第 162 號
第三審上訴係採律師強制代理制度,除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一 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之情形外,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 為訴訟代理人,如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第二審法院應定期先命補正 ;於上訴人自行委任或經法院為其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前,上訴人尚 不具表明上訴理由之能力,自不得以其未於同法第四百七十一條第一項所 定期間內提出上訴理由書,即認其上訴為不合法,以裁定予以駁回。
未委任律師且未表明上訴理由的雙重瑕疵情形還是要補正

75 關於第三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上訴人委任某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