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考: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 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憲法增修條文§7:
75.依憲法增修條文,監察院的職權與定位:(A)為我國國會之一(B)對於司法院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