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化教育計畫,
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
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有人開學後才被發現需協助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來源: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75.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化教育方案之訂定時間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