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依行政訴訟法上之規定,高等行政法院為辦理行政法院裁判之強制執行,下列何者非其所得採行之方式?
(A)高等行政法院自行設置執行處辦理
(B)囑託普通法院民事執行處代為執行
(C)囑託行政機關代為執行
(D)委託民間團體代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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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5), B(375), C(105), D(1309), E(0) #722296

詳解 (共 2 筆)

#1123808
行政訴訟法 第306條(執行機關與執行程序)第一項及第二項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辦理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事務,得囑託民事執行處或行政機關代為執行。 
執行程序,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視執行機關為法院或行政機關而分別準用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之規定。

第一項 得囑託民事執行處或行政機關代為執行,說明 1.民事執行處 及 2.行政機關 可代為執行。
第二項 法院或行政機關分別準用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說明 3.法院 亦可為執行執行機關(準用強制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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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9108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辦理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事務,得囑託民事執行處或
行政機關代為執行。
執行程序,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視執行機關為法院或行政機關而分別準
用強制執行法或行政執行法之規定。
債務人對第一項囑託代為執行之執行名義有異議者,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
庭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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