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明定,警察遇有危害情形,非使用或處置人民之土地、 住宅、建築物、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得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 用,未含下列何種危害情形?
(A)天災
(B)事變
(C)交通上 
(D)公共安全上有危害情形
(E)衛生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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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53), C(162), D(92), E(2980) #313139

詳解 (共 5 筆)

#938630
第 二十五 條
警察遇有天災、事變或交通上或公共安全上有危害情形,非使用或處置人
民之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得
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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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801
相類似規定的行政執行法第39條才有多「衛生上」,警職法第25條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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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0855
警察遇有天災、事變或交通上或公共安全上有危害情形,非使用或處置人民之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得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行政執行法 第 39 條
遇有天災、事變或交通上、衛生上或公共安全上有危害情形,非使用或處置其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得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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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1576
原本題目:75.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
(共 28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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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5204
-1910年 - 無年度 - 警察職權行使法-1#7265 #7265 --2題 (C) 選項後方的數字12應屬多餘,煩請確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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