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依 UCP600 規定,有關辦理信用狀轉讓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信用..-阿摩線上測驗
1F Huitzu Chen 國二下 (2018/03/13)
UCP 600第38條規定, 信用狀僅於特別敘明其係“transferable”時, 才可轉讓,因此,凡可轉讓信用狀均應用 “Transferable”一詞。
除信用狀另有規定外,僅可轉讓一次。 信用狀僅能依原信用狀所規定條件轉讓, 但信用狀金額、單價、有效期限、提示期間、 最遲裝運日或所定之裝運期間則得予減少或 縮短,又保險應投保的百分比得予以提高。 除上述可變更項目外,其餘條款必須正確 反映在已轉讓信用狀上 第二受益人須向轉讓銀行提示單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