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應台笙與原配育有應思悅、應思聰姊弟,元配過世後應台笙續弦一位謝姓女
子,並生下第三位孩子應思德。應台笙有存款360萬元,立遺囑往生後200萬元
給予李大芝。近日應台笙心臟病發離世,依現行遺產繼承法律,對於繼承方式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謝姓女子得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B)被繼承人以遺囑指定應繼分時,不得違反特留分的規定
(C)沒使用任何特別規定下,依特留分謝姓女子與應思悅所繼承的金額皆為45萬元
(D)當然繼承主義下,繼承人自應台笙死亡即自動承受其財產、身分上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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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37), C(169), D(259), E(0) #2007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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