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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公民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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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臺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筆試試卷#4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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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臺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筆試試卷#49033 |
科目:
教甄◆公民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臺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筆試試卷#49033
年份:
97年
科目:
教甄◆公民專業
75.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時,下列何者屬於得命被告履行之義務? 甲、寫悔過書 乙、向被害人道歉 丙、義務勞務 丁、心理輔導
(A)乙丙
(B)甲乙丙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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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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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75.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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