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何者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以研訂教育經費計算基準,計算各級政府年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及各級政府應分擔數額?
(A)立法院
(B)行政院
(C)教育部
(D)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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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86), C(48), D(2), E(0) #483127

詳解 (共 2 筆)

#2197718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民國 105 01 06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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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教育經費計算基準之研訂。 二、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計算。 三、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之計算。

前項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其組織及會議等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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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084
13~17人
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合計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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