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54(強制退休之情形)
Ⅰ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65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Ⅱ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55歲。
76.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我國勞工須年滿多少歲以後,僱主始得強制其退休?(A)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