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據《教師法》規定,學校班級數少於幾班時,得跨區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A)10
(B)20
(C)25
(D)30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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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1), B(3050), C(197), D(192), E(0) #364460
統計: A(541), B(3050), C(197), D(192), E(0) #364460
詳解 (共 2 筆)
#614689
比較:
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含附設幼稚園)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
這兩個超容易搞混的@@
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含附設幼稚園)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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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455
| 第八章 教師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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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 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會須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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