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臺北捷運系統之旅客於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及車廂內飲 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勸阻不聽而觸犯<大眾捷運法>第 50 條第 1項,罰則所定之罰鍰,並非由下列機關處罰? 
(A)交通部 

(B)臺北市政府 

(C)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 

(D)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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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6), B(109), C(96), D(143), E(0) #2170821

詳解 (共 1 筆)

#5457280
用平常觀念去讀:平常在捷運吃東西要不是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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