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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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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法官發現審理的案件曾經判決確定,法官就該案件應為 :
(A)無罪判決
(B)管轄錯 誤判決
(C)免訴判決
(D)不受理判決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法學各論248題訴訟法1#3364
答案:
C
難度:
適中
0.436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一次要通過,生活就精彩。
國一下 (2017/01/10)
現行條文刑事訴訟法(民國 105 年 06 月 22 日修正)第 302 條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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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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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黃靖貿
高三上 (2011/01/08)
免訴判決:
1.是指欠缺實體訴訟條件,所以諸如一事不再裡(即曾經判決確定)
2.大赦(都已經消滅刑事法上一切效果)
3.法律廢止其刑罰
4.追訴權時效已經完成(即經過一定時間,對犯罪之偵查,起訴與審判權均未行使...就不得再加以訴追,避免長時間不確定狀態,讓行為人終生惶恐不安)
不受理判決:是指欠缺形式訴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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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6/24)
(A) 無罪判決→實體裁判(實體事項,有實質繼判力)
(B) 管轄錯誤判決→程序裁判(程序事項,無實質繼判力)
(C) 免訴判決→程序裁判(程序事項,無實質繼判力)
(D) 不受理判決→程序裁判(程序事項,無實質繼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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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法官發現審理的案件曾經判決確定,法官就該案件應為 :(A)無罪判決(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