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死一死散四散半三半
414343半3半
41提議43出席43決議,半年公告,3月內複決,過半同意。
15. 依據我國憲法民國九十四年增修條文規定,領土變更案,須有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