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第1項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16. 依據我國憲法民國九十四年增修條文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