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採購法第25條第1項允許共同投標之個別採購特性,為下列何種情
形:
(A)允許共同投標有利工作界面管理者。
(B)允許共同投標可
促進競爭者。
(C)允許共同投標,以符合新工法引進或專利使用之
需要者。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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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 C(5), D(113), E(0) #329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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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6212695
共同投標辦法 第 3 條
1.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稱個別採購之特性,為下列情形之一:
一、允許共同投標有利工作界面管理者。
二、允許共同投標可促進競爭者。
三、允許共同投標,以符合新工法引進或專利使用之需要者。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2.機關依前項採購之特性允許共同投標,其有同業共同投標之情形者,應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之規定。
1.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稱個別採購之特性,為下列情形之一:
一、允許共同投標有利工作界面管理者。
二、允許共同投標可促進競爭者。
三、允許共同投標,以符合新工法引進或專利使用之需要者。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2.機關依前項採購之特性允許共同投標,其有同業共同投標之情形者,應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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