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行政訴訟法第五條所規定之兩種訴訟類型,在訴訟法學理中,通常又合稱為:
(A)一般給付訴訟
(B)無名訴訟
(C)課予義務訴訟
(D)機關訴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99), B(47), C(2759), D(150), E(0) #246668
統計: A(599), B(47), C(2759), D(150), E(0) #246668
詳解 (共 7 筆)
#1078882
怠為處分之訴+拒絕申請之訴=課予義務訴訟
19
0
#216688
| 第 5 條 |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 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高等 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 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 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
13
0
#419057
應作為而 不作為
依法申請之案件
8
0
#1406903
應該是行政訴訟法5 最佳詳解寫錯 不是行政程序法5
5
0
#1075485
應作為而不作為
駁回
駁回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