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X 向 A 承租大樓一間,為期 3 年,預付保證金 200 萬元,1 年後 A 將大樓出售與 Y,該租約依法在
X、Y 間繼續生效。但就保證金 200 萬元部分 Y 不承認。X 乃以 Y 為被告訴請確認保證金返還請求
權存在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不以判決確定,X 對 Y 之請求權將陷於不安定狀態,故 X 之請求有訴之利益
(B)X 對 Y 之請求權內容尚未確定,故 X 之請求無訴之利益
(C)X 僅以 Y 為被告,其當事人不適格
(D)X 應以 A、Y 為共同被告始屬當事人適格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民事訴訟法非法定程序合法要件的當事人適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