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大眾捷運法中規定,大眾捷運為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者,共用車道路線長度,以不超過全部路線長度 多少為限?
(A)1/2
(B)1/4
(C)1/6
(D)1/8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6), B(1609), C(30), D(21), E(0) #1819450

詳解 (共 2 筆)

#2987325
☯第 3

本法所稱大眾捷運系統,指利用地面、地下或高架設施,使用專用動力車輛,行駛於導引之路線,並以密集班次、大量快速輸送都市及鄰近地區旅客之公共運輸系統。

前項大眾捷運系統,依使用路權型態,分為下列二類:

一、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全部路線為獨立專用,不受其他地面交通干擾。

二、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部分地面路線以實體設施與其他地面運具區隔,僅在路口、道路空間不足或其他特殊情形時,不設區隔設施,而與其他地面運具共用車道。

大眾捷運系統為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者其共用車道路線長度以不超過全部路線長度1/4(四分之一)為限。但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二項第二款之大眾捷運系統,應考量路口行車安全、行人與車行交通狀況、路口號誌等因素,設置優先通行或聲光號誌。

27
0
#2872262
大眾捷運法 第 3 條大眾捷運系統為非完...
(共 8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474731
未解鎖
法規名稱:大眾捷運法 修正日期...
(共 37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