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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7.銀行法第三十二條所稱之主要股東,係指至少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多少百分比以上者?
(A)一
(B)三
(C)五
(D)十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Shine Hung 大一下 (2017/07/14)
銀行法32條 銀行不得對其持有實收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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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張菌魚 大一上 (2021/03/27)

第 32 條

銀行不得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無擔保授信。但消費者貸款及對政府貸款不在此限。

前項消費者貸款額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所稱主要股東係指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

主要股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偶與其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應計入本人之持股。

77.銀行法第三十二條所稱之主要股東,係指至少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多少百分比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