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不得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無擔保授信。但消費者貸款及對政府貸款不在此限。
前項消費者貸款額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主要股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偶與其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應計入本人之持股。
77.銀行法第三十二條所稱之主要股東,係指至少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多少百分比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