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第三十四條
政府於會計年度結束後,應編製總決算,送審計機關審核。 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應由審計部於行政院提出後三個月完成其審核,並 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監察院或兩院中各委員會,審議前項報告,如有諮詢 或需要有關之審核資料,審計長應答復或提供之。 地方政府年度總決算之編送及審核,準用前列各項規定。
=============================
所以監察院 有審核 審議 兩權,立法院有審議權
78.下列何者不屬於監察院及所屬機關之職掌?(A)對行政機關業務提出糾正案(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