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何一機關補選?
(A)選民
(B)立法院
(C)監察院
(D)國民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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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7), B(5186), C(12), D(51), E(0) #132525
統計: A(167), B(5186), C(12), D(51), E(0) #132525
詳解 (共 5 筆)
#235535
增修條文第2條第7款: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1F回的是同條第8項適用於正副總統均缺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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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7001
增修條文第2條第7項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增修條文第2條第8項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並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思考方向==>副總統只是「備位元首」,單單只選「備位元首」不需浪費國家資源舉辦全國性選舉,由選民選出的立法委員直接代替人民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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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102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
所以答案是A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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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124
增修條文2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
增修條文2 第一項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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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6946
不是人民補選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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