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依憲法增修條文,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應如何處理?
(A)由行政院院長代行職權至原任期屆滿
(B)由行政院院長代行職權,並由內政部辦理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
(C)由行政院院長代行職權,並召集立法院辦理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
(D)由行政院院長代行職權,並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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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4), B(56), C(697), D(2051), E(0) #134370
統計: A(134), B(56), C(697), D(2051), E(0) #134370
詳解 (共 6 筆)
#509574
增修第二條第八項: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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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422
整理一下:
1.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
2.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指揮補選,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
3.只有副總統缺位,行政院院長代行職權,總統3個月內提名,由立法院辦理之。
4.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
5.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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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034
副總統缺位時才由立法院補選(總統於3m內提名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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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674
第49條(繼任及代行總統職權)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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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057
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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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9497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於三個月內,由全體國民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來源:大法官解釋
來源: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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