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依2021年修正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政府應建立幾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
(A)2歲
(B)6歲
(C)12歲
(D)18歲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63), B(1344), C(463), D(391), E(0) #3063123
統計: A(563), B(1344), C(463), D(391), E(0) #3063123
詳解 (共 3 筆)
#6155447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指未滿十八歲者
特殊教育法:
第23條規定:特殊教育之實施,從二歲開始
第47條規定:每四年辦理一次評鑑
第47條規定:每四年辦理一次評鑑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依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兒童:未滿十二歲之人、少年: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人
政府應建立六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
政府應建立六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
25
0
#6143819
6歲評估
2歲早療
2歲早療
1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