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憲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務人員之選拔,..,並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其效力如何?
(A)停止適用
(B)部分停止適用
(C)由立法院決定是否適用
(D)由考試院院長決定是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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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58), B(386), C(60), D(59), E(0) #134291

詳解 (共 6 筆)

#235506

這考太細了... 憲法85條應該是受增修條文6條「部分停止適用」, 但是就題目所引部分是「停止適用」... 我也選到B..想說昨天才讀到的...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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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77
憲法85條: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並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
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這條被停止適用不是只有一部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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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699
憲法第八十五條前段,應該被納入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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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958
也就是說如果單純問憲法八十五條就是部分停止適用
但如果他已經列出停止適用的那段了,就是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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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537

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考試院)

iii.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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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17
應按[省區],省都不自治了 >>當然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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