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甲、乙同舟,遇風將溺,乙奪甲之救生圈,致甲溺死,乙之行為應受到何種制裁?
(A)罰金
(B)罰鍰
(C)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D)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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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30), C(538), D(7987), E(0) #136883

詳解 (共 10 筆)

#302652
這很簡單…避免緊急危難-阻卻違法事由-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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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218
法律可以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但其實並不是道德。
法律也會有和道德相抵觸的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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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196
何以承認緊急避難得以阻卻違法,在法理上學說不一,主要有下列兩種: 

  (一)法益權衡理論:此說認為兩種法益相衝突時,選擇犧牲較輕微之法益,以保全較高價值法益時,是法規範所許可的。 

  (二)期待不可能理論:此說認為避難行為雖侵害到第三人的法益,但在情況急迫的情形下,避難者實別無其他選擇,而無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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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198

釋字第576所揭櫫之「人身無價」概念,何人之生命較有價值,在法律上根本無從比較,故不得依權衡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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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954
對方是政府官員的話當然扁一頓搶過來 對方是親朋好友的話就看是多親多好
為了自己活命 而使對方致死 負點責也是應該的
道德上有差異 法律上自然應該要有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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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884

想活命都會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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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194
竟然沒寫到這一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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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232
這??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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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262
我也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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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876
不要想得太複雜...選擇題 不要用申論題的方式來解..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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