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下列哪一項行為不違反實施心理測驗倫理?
(A)為測驗需要,複印或修改已出版測驗
(B)為提高 測驗結果事先練習
(C)測驗資料對當事人有幫助,在 個案會議提供研討
(D)測驗對當事人有價值,私下接 受金錢報酬施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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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40), C(1316), D(28), E(0) #79895

詳解 (共 4 筆)

#323789

個案研討會上,通常可能會有兩種形式:

1.將個案的相關個人資料消去,如:

李大明(化名),16歲,國三肄業生。單親家庭,自小由父親照顧長大,......

像這樣我們不知道他住哪、哪間學校、名字等,要真的找到這個人,

除非清楚地知道其完整的故事。

 

2.某部份相關資料會消去,但為清楚探討輔導的介入策略,以及後續的安置,亦會公開某些訊息。

但事後會要求將這些資料回收,以避免個案資訊外洩。

 

通常在開個案研討會時,並不是著重於當事人,而是著重在輔導策略,

比如說,某當事人在實施某項測驗時,我們觀察到了哪些有用的訊息,

也可能是其他當事人在施測時會遇到的,彼此間的經驗分享。

在這樣的情況下,有做到當盡的保密原則,避免被發現當事人的真實身分,

是可以進行個案研討會的。

(可以參考《張老師月刊》,李維蓉女士時常會提到她的個案分享,這也不違反倫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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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92
sorry~寫錯,是為什麼C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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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038
不需要徵得當事人的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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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90

為什麼B對??

這樣不違反隱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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