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有關總統、副總統罷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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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洪力壹 國三下 (2016/07/25)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4條之1規定: 「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九項規定提出罷免總統或副總統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附具罷免理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於十五日內完成審查。 全院委員會審查前,立法院應通知被提議罷免人於審查前七日內提出答辯書。
程序性規定: (一)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0條規定: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 者,不得罷免。 前項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十日內,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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