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9.警察行使扣留職權之規定,下列何敘述何者有誤?
(A)應簽發扣留物清單交付該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
(B)無法交付清單時,應製作紀錄,並敘明理由附卷
(C)依法扣留之物,應加封緘或其他標示妥善保管
(D)不得以處分之相對人為保管人。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陳柏翰 高三上 (2018/04/24)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2條第2項:必要時,得以處分之相對人為保.....看完整詳解
3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1/14)

5e1d4ecf660df.jpg#s-1024,52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2

4F
艾呆喵 大三上 (2021/07/24)

第 22 條

警察對於依法扣留之物,(A)應簽發扣留物清單,載明扣留之時間、處所、扣留物之名目及其他必要之事項,交付該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依情況(B)無法交付清單時,應製作紀錄,並敘明理由附卷

(C)依法扣留之物,應加封緘或其他標示妥善保管。因物之特性不適於由警察保管者,得委託其他機關或私人保管之,並通知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D)必要時,得以處分之相對人為保管人

前項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期間不得逾三十日;扣留原因未消失時,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不得逾二個月

79.警察行使扣留職權之規定,下列何敘述何者有誤? (A)應簽發扣留物清單交付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