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2 立法院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2 條規定通知行政機關更正或廢止之命令,行政機關未於二個月內更 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如何?
(A)失效
(B)不影響命令之效力
(C)由立法院決議撤銷之
(D)送行政院院會決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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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2), B(15), C(24), D(0), E(0) #1426585

詳解 (共 1 筆)

#1470194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62: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
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
止之。
前條第一項視為已經審查或經審查無前項情形之行政命令,由委員會報請
院會存查。
第一項經通知更正或廢止之命令,原訂頒機關應於二個月內更正或廢止;
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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