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其法律效果為何?
(A)推定其放棄陳述之機會
(B)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C)須再為催告使補行提出
(D)視為撤回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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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滿點 國二上 (2015/04/22)
行政程序法第105條2項:不於期間.....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Whale 大三上 (2015/04/23)
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2項: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4F
喵喵 大一上 (2015/05/04)
我都叫你陳述了,你不陳述,我幹嘛再給你這白目機會 >>不允許反證推翻(x推定)
5F
Mia 高三下 (2015/06/30)
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視為
行政罰第7條: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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