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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 下列何種情形,法官無須自行迴避?
(A)法官曾為被告之同事
(B)法官曾為被害人之丈夫
(C)法官現為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
(D)法官曾執行司法警察官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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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Catherine Cat 小一上 (2015/05/07)
第 17 條      推事於該管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推事為被害人者。 二、推事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B、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三、推事與被告或被害人訂有婚約者。 四、推.....看完整詳解
6F
Peter Wkf ,徵婚 (2017/08/07)
簡單,
同事感情不一定好,

有時同事的關係是  八竿子打不著,
7F
Lookingbruce 高二上 (2017/12/27)

刑事訴訟法第 229 條     

下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

一、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
二、憲兵隊長官。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相當於前二款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當過憲兵隊隊長也不行喔?

8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8/12)

(A)法官曾為被告之同事(O;無須自行迴避)
(B)法官曾為被害人之丈夫(X;須自行迴避)
(C)法官現為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X;須自行迴避)
(D)法官曾執行司法警察官之職務(X;須自行迴避)

刑事訴訟法 第 17 條 (自行迴避事由)
推事於該管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推事為被害人者。
二、推事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三、推事與被告或被害人訂有婚約者。
四、推事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者。
五、推事曾為被告之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或曾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六、推事曾為告訴人、告發人、證人或鑑定人者。
七、推事曾執行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之職務者。
八、推事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

28 下列何種情形,法官無須自行迴避? (A)法官曾為被告之同事 (B)法官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