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 關於聲請法官迴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得隨時以言詞或書狀聲請迴避
(B)當事人得以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聲請法官迴避
(C)無論是以何種事由,當事人皆得隨時聲請法官迴避
(D)法官迴避之聲請,應由上級法院以合議庭裁定之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svain 國一下 (2015/08/26)
(A)第20條:當事人「應」以「書狀」聲請法官迴避;審判期日或受詢問時,「得」以「言詞」為之。(C)第19條:「不問訴訟程度如何」,當事人得隨時聲請法官迴.....看完整詳解
4F
homyeh(我已上榜大家 高三上 (2016/03/16)
C..以法官應自行迴避之事由聲請法官迴避時,不問訴訟程序進行至如何程度,當事人均得隨時聲請之
5F
阿四 大四下 (2016/04/01)

(A)當事人得隨時以言詞或書狀聲★★★-&...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8/12)

(A)當事人得隨時以言詞或書狀聲請迴避 (X;原則:書狀;例外:言詞於審判期日或受訊問時)
(B)當事人得以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聲請法官迴避 (O)
(C)無論是以何種事由,當事人皆得隨時聲請法官迴避 (X;只有法定迴避事由才得隨時聲請)
(D)法官迴避之聲請,應由上級法院以合議庭裁定之 (X;所屬法院)

刑事訴訟法 第 20 條 (聲請迴避-程序)聲請推事迴避,應以書狀舉其原因向推事所屬法院為之。但於審判期日或受訊問時,得以言詞為之。
聲請迴避之原因及前條第二項但書之事實,應釋明之。
被聲請迴避之推事,得提出意見書。
刑事訴訟法 第 18 條 (聲請迴避-事由)當事人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推事迴避:
一、推事有前條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
查看完整內容

29 關於聲請法官迴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得隨時以言詞或書狀聲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