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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 甲將 A 地設定不動產役權於乙,供乙通行之用,嗣後 A 地經分割成 B、C 二地,乙之不動產役權就 B、C 仍為 存續,此為不動產役權之何種性質?
(A)不可分性
(B)從屬性
(C)相容性
(D)物上代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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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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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97 國二下 (2015/07/11)
第 857條 供役不動產經分割者,不動產役權就其各部分仍為存續。但不動產役權.....看完整詳解
8F
林貫華 小六下 (2020/08/01)


從屬性


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
債之關係消滅者,其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亦同時消滅。
(民法第870、307條)


不可分性


抵押物、債權之分割或讓與,皆不影響其抵押權。
關於債權之抵押,於債務分割或承擔其一部時,亦不影響抵押權。
(民法第868、869條)


物上代位性


指抵押物滅失時,抵押權仍存於抵押物之代位物。(民法第881條)


優先性


1. 抵押之次序


同一不動產上登記有數抵押權擔保數債權者,其次序依登記之先後定之。
(民法第865條)


2. 賣得價金之分配


抵押物賣得價金之分配次序,依各抵押權成立次序分配之。
次序相同則依債權額比例分配之。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民法第874條)


3.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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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hchungw 研一上 (2021/01/13)
第 857 條
供役不動產經分割者,不動產役權就其各部分仍為存續。但不動產役權之
行使,依其性質祇關於供役不動產之一部分者,僅對於該部分仍為存續。
10F
Lin Tony 大四下 (2023/02/12)

從屬債權性、不可分土地性。
從屬債權性、不可分土地性。
從屬債權性、不可分土地性。
從屬債權性、不可分土地性。
從屬債權性、不可分土地性。

19 甲將 A 地設定不動產役權於乙,供乙通行之用,嗣後 A 地經分割成 B、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