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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種人員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A)總統
(B)全國不分區選出之立法委員當選人
(C)依選舉區選舉之立法委員
(D)直轄市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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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8), B(9242), C(340), D(322), E(0) #844084
統計: A(318), B(9242), C(340), D(322), E(0) #844084
詳解 (共 10 筆)
#112282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第2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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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9324
6F 簡潔明瞭又實用的舉例,竟然被倒讚,難道是X粉嗎XD,好吧有點離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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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3104
謝謝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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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7345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331號解釋文】: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之中央民意代表,係按該次選舉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而非由選舉區之選民逕以投票方式選出,自無從由選舉區之選民以投票方式予以罷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與憲法並無牴觸。惟此種民意代表如喪失其所由選出之政黨黨員資格時,自應喪失其中央民意代表之資格,方符憲法增設此一制度之本旨,其所遺缺額之遞補,應以法律定之。
簡單的說,因為不分區立委不是由選舉區選出之選民所選出,所以沒辦法罷免。
因為不分區立委是分區立委選舉中政黨得票比例產生的,但是不分區立委有嚴重違背該黨政策時,如發言、表決、形象……,該政黨可以撤銷其黨籍,其不分區域立委職權就消失。
資料來源:高中社會科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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