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下列何者非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之業務?
(A)遞送郵件
(B)郵政資產之營運
(C)儲金
(D)財產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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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70), C(17), D(5229), E(0) #1640600

詳解 (共 5 筆)

#2649547
第五條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 遞送郵件。 
二、 儲金。 
三、 匯兌。 
四、 簡易人壽保險。 
五、 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六、 郵政資產之營運。 
七、 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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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1119

第 5 條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 遞送郵件。 
二、 儲金。 
三、 匯兌。 
四、 簡易人壽保險。 
五、 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六、 郵政資產之營運。 
七、 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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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720
法規名稱: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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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5930
第五條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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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2247
法規名稱: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遞送郵件。
二、儲金。
三、匯兌。
四、簡易人壽保險。
五、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六、郵政資產之營運。
七、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
款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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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481682
未解鎖
第 5 條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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