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涉及國家安全人員之入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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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每天朝目標邁進 小六下 (2019/03/25)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5 條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但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 第一項但書所定人員之範圍、核准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分別由國家安全局、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定之。 第 77 條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未經核准而出國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4 條 入出國者,應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查驗;未經查驗者,不得入出國。 入出國及移民署於查驗時,得以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蒐集及利用入出國者之入出國紀錄。 前二項查驗時,受查驗者應備文件、查...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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