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大眾捷運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未經天橋或地下道,跨越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路線者,得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B)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得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C)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者,得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D)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者,得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91), B(94), C(22), D(26), E(0) #664582

詳解 (共 3 筆)

#947112
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4
0
#95659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 或車輛內。 二、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三、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經天橋或地下道,跨越完全獨立專用 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路線。
3
0
#1047519
第50條之1(罰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 
  二、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三、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經天橋或地下道,跨越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路線。 
  有前項情形之一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規定。 
  未滿十四歲之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監督不周,致違反第一項規定時,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