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目前行政院院長的產生方式為何?
(A)由總統提名,經立法委員票選後任命
(B)由總統提名,須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C)由政黨提名,經公民票選後總統任命
(D)由總統直接任命,無需經立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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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222), C(11), D(3647), E(0) #164829
統計: A(22), B(222), C(11), D(3647), E(0) #164829
詳解 (共 3 筆)
#726802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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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7768
(以下僅節錄部分條文)
(0351225 制定)
中華民國憲法
第 55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0860718 全文修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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