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127746
年份:114年
科目:警察◆三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8依消防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有關消防防護計畫、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及消防防災計畫等應包括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指揮中心,該中心應設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並得視需要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B)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6個月至少應舉辦1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C)消防防災計畫之安全管理對策,包含公共危險物品之搬運、處理及儲存安全、施工安全等事項
(D)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建築物遇有室內裝修施工致影響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時,其管理權人應於施工3日前,將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施工場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