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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真题#11398 | 科目: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中级会计实务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真题#11398

年份:101年

科目: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中级会计实务

8﹒2010年3月,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11年3月丙转为普通合伙人,2010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银行30万元,直至2012年3月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30万元银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乙、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C)乙、丁应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丙、丁应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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