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①關聯企業係指投資者對其有重大影響力的企業與子公司 ②非公司組織之企業不可能為企業之關聯企
業 ③評估企業是否具有重大影響力時應考量目前可執行之潛在表決權之影響 ④投資者持有被投資者
20%以上之表決權時,則推定投資者具重大影響 ⑤投資者未持有被投資者 20%以上之表決權時,投資者
不可能具重大影響 ⑥企業對關聯企業之會計處理應採用權益法。以上項目為正確敘述的有幾項?
(A)一項
(B)二項
(C)三項
(D)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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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7), C(46), D(21), E(0) #884467
統計: A(1), B(17), C(46), D(21), E(0) #884467
詳解 (共 10 筆)
#1131480
嗯......我覺得1應該不對,IAS28號內有寫
關聯企業 :
關聯企業係指投資者對其有重大影響之企業,包括非公司組織之企業(如合夥組
織),但非屬子公司亦非合資權益。
重大影響 :
如投資者直接或間接(如透過子公司)持有被投資者 20%以上之表決權時,則推定投資者具重大影響,除非能明確證明不具重大影響。相對地,如投資者直接或
間接(如透過子公司)持有被投資者表決權未達 20%時,則推定投資者不具重大影響,除非能明確證明具重大影響。若其他投資者持有大部分或主要之所有權時,
並不必然排除此一投資者具重大影響
雖然我國現在採用IFRS但這部分的定義應該沒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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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95
關聯企業 : 重大影響 合夥 非屬子公司亦非合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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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81
3、4、6
6
1
#1138951
請問哪幾項是對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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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715
教學相長互相幫助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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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522
謝謝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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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960
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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